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,这样维权有效果!
2020-06-30 21:07:27 来源: 浏览: 次
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,常常让拆迁户感到慌乱,一时之间不知如何是好。实际上,上述情形在拆迁维权案件中较为常见,基本有了固定的维权套路。
今天,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,结合圣运律师的维权案例,为大家普法。
基本案情曲先生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道坪村有房屋一处。2013年,甘肃省政府作出批复,将曲先生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。因对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,曲先生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。2018年7月,曲先生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。经过考虑,曲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。
律师解读拿到赔偿是强拆维权的终极目标,要实现这一目标,拆迁户要经过以下几步:1确定维权主体。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,是民事侵权还是行政案件,对后续维权路径的选择和维权成功的几率有很大的影响。在当下社会,基本不会有人会强拆别人的房屋,因此这样的案件一旦发生,基本可以认定有政府参与,尤其还是在征收阶段。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精神显示,如果具有征收权限行政机关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强拆,就要承担强拆的法律后果。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,因此,拆迁户可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维权对象。本案中,圣运律师协助曲先生以城关区政府作为维权对象。2确认行为违法。行为违法是拆迁户索取赔偿的前提。实体和程序任何一方面的违法,都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。实践中,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房屋一般具有突发性,基本不会遵循《行政强制法》所规定的强拆程序。因此,遇到这种案件,最经济、便利的方法就是确认该强拆程序违法。在本案中,圣运律师提出城关区政府没有经过公告、催告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就强拆房屋,损害了曲先生的知情权与申辩权,也损害了曲先生的财产权益,应当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。最终,法院支持了圣运律师的意见。3索要赔偿。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,拆迁户有权索要赔偿。需要注意的是,赔偿与补偿不同,补偿一般是以合法行为为前提,因为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牺牲,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,保证拆迁户生活不受影响。但赔偿则是以行政侵权为前提的,这样一来,赔偿的范围要比补偿更大,不仅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,还可以要求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,特定情况下,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。除此之外,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,比如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律师费等,也可以一并提出索赔要求。
王有银主任提醒,在明确维权步骤的前提下,拆迁户要有意识地搜集证据,以便能及时提供给专业律师,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