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?
2014-09-24 14:10:37 来源: 浏览: 次
导读:认定:
(1)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,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
认定:
(1)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,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;
(2)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;
(3)视同小规模纳税人,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,非企业性单位,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。
认定标准:
(1)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;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;
(2)会计核算不健全的;
(3)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;
(4)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,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,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;
(5)个人;
(6)非企业性单位。